(怀)应急罚〔2023〕19号
发布日期:2024-01-10 14:30信息来源:怀远县应急局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安徽泰昌特殊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
91340321586113722K |
(怀)应急罚〔2023〕19号 |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泰昌特殊合金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电弧炉操作室设置在钢水吊运跨的地平区域内,且其面向钢水吊运侧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AOD炉操作室设置在钢水吊运跨的地平区域内,且其面向钢水吊运侧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F炉操作室设置在钢水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烘包区设置在钢水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拟作出处人民币30000(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