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生产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区域整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的监管,按照市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食品生产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区域整治方案的通知》(蚌市监食生〔2024〕2号)的通知要求,并根据怀远县局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制定食品生产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区域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产品重点区域整治,规范我县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生产加工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全县食品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区域整治
一是重点检查饮用纯净水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条件、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识标签等,深入排查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可能带来的大肠菌群、霉菌、铜绿假单胞菌、余氯超标等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重点检查糕点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避免可能带来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肠菌群超标等食品安全隐患。
(二)重点产品整治
确定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制品,饮料(桶装饮用水),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产品做为重点产品,重点排查企业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等,深入排查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储存条件不合格、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29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摸清本辖区重点整治产品和重点区域的基本情况和企业生产基本状况,分析和研判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其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计划。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31日)
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针对本辖区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辖区重点产品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对责令整改的企业,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分类摸清企业底数。对辖区内涉及到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者进行全面清查,动态掌握食品生产加工者状况,彻底摸清食品生产加工者底数。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涉及到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是否严格实施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和出厂检验,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登记并报备,是否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符合吊证条件的,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监督抽检。以问题为导向,结合辖区内食品安全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部署年度抽检工作,增加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抽检频次,加大抽检不合格企业整改力度。
(四)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专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核实包保干部开展包保督导情况;对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情况进行现场抽考;认真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县局计划开展集中约谈和培训。以重点产品重点区域整治为契机,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管理知识,切实提高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相关人员质量安全意识、管理水平。
(六)加强执法办案力度。对于多次抽检不合格或多次出现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做到整改彻底、处罚到位,通过加强执法办案力度,形成强大市场监管震慑力。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整治方案,各市场监管所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等,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和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有机结合,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推动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推进小作坊示范提升工作。
三、请各市场监管所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整治情况。
联系人:赵俊 联系电话:0552-8855933
附件:1.怀远县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
2.2024年度食品生产环节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计划
3.2024年度全县食品生产环节重点整治区域名单
附件1:
怀远县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
单 位 |
名 称 |
风险隐患 |
怀远县局 |
糕点 |
1.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 2. 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储存条件不合格(大肠菌群等超标)。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1.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铝添加剂造成铝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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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 |
1. 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储存条件不合格(过氧化值超标); 2. 使用不符合标准原料(使用无“五证一码”进口肉类及其制品,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原料); 3.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苯甲酸、山梨酸等); 4. 标签标识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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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1. 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苯并[a]芘、过氧化值等超标); 2. 标签标识不规范; 3.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等); 4. 掺杂使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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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 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储存条件不合格(霉菌、过氧化值超标); 2.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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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 |
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储存条件不合格(大肠菌群、霉菌、铜绿假单胞菌、余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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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品 |
1. 使用不符合标准原料; 2. 未履行出厂检验“批批检”要求(镉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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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食品 |
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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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 |
1. 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总酸不合格); 2. 标签标识不规范。 |
2024年度食品生产环节重点产品整治计划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怀远县局 |
肉制品 |
肉制品 |
肉制品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桶装饮用水(覆盖全年) |
桶装饮用水(覆盖全年) |
桶装饮用水(覆盖全年)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县级食品生产生产环节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计划
单位 |
名称 |
整治内容 |
主要措施 |
整治时间 |
怀远县局 |
肉制品 |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储存条件不合格(过氧化值超标);2.使用不符合标准原料(使用无报备、未经监管仓周转、无“四证”进口肉类及其制品,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原料);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苯甲酸、山梨酸等);4.标签标识不规范。 |
1.检查肉制品企业的原辅料库及进货台账,检查是否购进不合格原料。 2检查企业冷库,查看贮存温度及其他贮存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3.对检查中发现的性状异样的肉类原料及肉制品进行抽样检验。 4.检查企业工艺及配方文件,对配方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用量进行计算核验。 5.对肉制品冷链追溯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问题进行培训。 6.查看企业食品标签标识。 7.对近年来不合格肉制品企业展开约谈。 |
1-3月 |
糕点 |
1.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2.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储存条件不合格(大肠菌群等超标)。 |
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严格原辅料成品贮存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及跟踪抽检。 |
4-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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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饮用水 |
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储存条件不合格(大肠菌群、霉菌、铜绿假单胞菌、余氯等)。 |
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1)生产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检验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对出厂产品进行批批检验,检验人员检测能力是否达到要求;(3)是否使用水处理、杀菌等设备和空气洁装置,是否直接用水源水灌装;(4)是否采购、使用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桶(5)是否按规定对回收桶进行清洗、消毒、存放;(6)是否存在标签标识不规范或虚假标注标签标识的。 |
7-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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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苯并[a]芘、过氧化值等超标);2.标签标识不规范;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等);4.掺杂使假。 |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企业培训、严厉打击食用油掺杂使假行为。 |
10-12月 |
附件3:
2024年度怀远县食品生产安全重点整治区域名单
重点区域名称 |
企业 数量 |
小作坊数量 |
食品种类 |
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 |
整治措施 |
怀远县 |
16 |
0 |
桶装 饮用水 |
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余氯等指标超标。 |
1.严格准入,严格执行17版审查细则。 2.对新发证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开展复查。 3.摸排并取缔无证桶装水企业。 4.针对不合格企业开展飞检或第三方检查,下达督办函,督促整改。 5.督促企业改善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 6.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曾出现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抽检力度,对不合格企业增加抽检频次,对多次不合格企业依法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