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404-00057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DOC
内容分类: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25-06-26 15:35
发布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5-06-26
来源单位: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文  号: 词: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5-06-26 15:35信息来源: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化妆品监管重点及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化妆品监管实际,制定本监管重点及计划。

一、检查范围

化妆品经营单位(含网络经营)。

二、重点检查

按照《安徽省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动态更新经营主体底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业态,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关注 2024年受到行政处罚或涉及案件查处的企业、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等。

三、重点检查品种

(一)儿童化妆品(含儿童牙膏)、特殊化妆品、眼部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二)以网络形式销售的化妆品。

(三)市场抽检不合格频次高、不良反应报告多、投诉举报集中的化妆品。

(四)国家局发布的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化妆品、外省市通报的不合格化妆品(含同款产品的其他批次化妆品)。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按要求保存记录和凭证;销售对象为其他化妆品经营者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销售的产品可追溯。

(二)标识标签。标签是否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与注册/备案资料一致;是否标注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儿童化妆品是否标注“小金盾”;牙膏的功效宣称是否在规定范畴内。

(三)经营管理。是否按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过期、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或者药品监管部门公告的不合格化妆品;是否自行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宣传资料和广告是否真实、合法;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以及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是否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是否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和经营者档案,并履行资质审查、知识培训、及时报告等义务。

(四)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除上述 1-3条所列要求外,还应关注:是否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是否按要求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

五、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原则上采取飞行检查方式,实施检查前不得提前告知被检查企业。

六、工作安排

(一)局负责督导指导对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各所对辖区内第一类、第二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全覆盖检查,对第三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含网络经营)检查家次不得少于 50家(辖区内第三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不足 50家的,实施全覆盖检查);检查原则上于 2025年 10月底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严守检查纪律。检查任务执行前,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向被检查企业泄露检查信息;检查过程中,要严守廉政纪律,自觉规范言行,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和检查程序开展检查,维护好药品监管良好形象。

(二)突出检查重点。根据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不合格报告书、稽查办案、舆情监测和风险会商等情况,聚焦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持续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三)严格检查要求。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固定相关证据,采取必要风险控制措施,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调查。

(四)强化法规宣贯。以监督检查为契机,按照省药监局《关于在药品监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现场检查中的实时普法,突出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针对性普法宣传,着力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帮助企业全面理解法规要求,使每一次检查成为一次生动的普法实践。

(五)重视内部监督。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工作,特别是企业内部员工举报的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逐一调查,一经核实,从严从快处置,避免因回应不及时而引发舆情事件。

(六)坚持信息公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门户网站公示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

(七)及时报送信息。将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按上述时间报送至药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