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应急罚〔2024〕13号
发布日期:2024-12-16 16:17信息来源: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安徽润博瑞实业有限公司 |
91340321MA2T64XY9J |
(怀)应急罚〔2024〕13号 |
根据执法检查重大隐患企业集中约谈会情况,我单位给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到安徽润博瑞实业有限公司开展复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仍未与承包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属于重大隐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权,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5000(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