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告知单
发布日期:2025-03-14 09:09信息来源: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一、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办法: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 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三、贷款次数: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不得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行业:
创业担保贷款不得用于从事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
五、申请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需提供的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1 年内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4、企业职工花名册;
5、工资发放表。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一式四份。
联系电话:8858055
附件:06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格审核表.docx
07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人员花名册.xlsx
08小微企业职工花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