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应急罚〔2025〕二室4号
发布日期:2025-02-18 15:21信息来源: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怀远县焰火烟花爆竹经营部 | 92340321MACYEP7H8H | (怀)应急罚〔2025〕二室4号 | 我局执法人员在陪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时发现,怀远县焰火烟花爆竹经营部内存放2件待售的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B类),超出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范围。 | 以上事实违反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第三款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5-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