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应急罚〔2024〕33号
发布日期:2025-03-24 08:44信息来源: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张少波 | 34030319********10 | (怀)应急罚〔2024〕33号 |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你作为杭州西奥(蚌埠分公司)项目经理,负责安徽鹏奥(D级合作方,安装专业分包商)在本项目电梯安装施工的管理,未按《安全协议》要求向合作方明确说明与施工有关的环境危险源(点)及施工界限,未对合作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组织开展入场前风险告知、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肆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