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502-0004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DOC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3-24 08:44
发布机构: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3-24
来源单位: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怀)应急罚〔2024〕33号
文  号: 词: (怀)应急罚〔2024〕33号

(怀)应急罚〔2024〕33号

发布日期:2025-03-24 08:44信息来源: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张少波 34030319********10 (怀)应急罚〔2024〕33号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你作为杭州西奥(蚌埠分公司)项目经理,负责安徽鹏奥(D级合作方,安装专业分包商)在本项目电梯安装施工的管理,未按《安全协议》要求向合作方明确说明与施工有关的环境危险源(点)及施工界限,未对合作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组织开展入场前风险告知、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肆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