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怀远县工贸企业动火、吊装等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龙亢农场:
为加强全县工贸企业动火、吊装等特种、危险作业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动火等危险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怀远县工贸企业动火、吊装等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怀远县工贸企业动火、吊装等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全县工贸企业动火、吊装、高处、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在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教育培训等全环节全链条开展安全整治,着力解决危险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审批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从源头和作业过程全环节全链条提升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遏制违规动火作业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龙亢农场要对照方案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通过工作部署会议、业务培训等方式,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督促相关工贸企业迅速开展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3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龙亢农场要认真摸清属地企业相关情况,结合电焊机加芯赋码工作建立电气焊设备台账、高处作业项目台账和有限空间管理等危险作业台账,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属地监督检查(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龙亢农场要日常检查情况,深入企业现场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将危险作业检查列入年度执法计划。根据国家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相关要求,要提前谋划,将辖区工贸企业涉及动火、吊装、高处、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检查重点环节,督促企业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紧盯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票证审批、现场安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防护措施等落实情况不放,对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上报县级监管部门处置。
(二)严格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各工贸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危险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管理。细化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实行“一作业一审批”,严禁无证、超范围或未经审批作业。
(三)全面辨识管控作业安全风险。企业安排危险作业前,要根据工艺技术、生产操作、设施设备和物料介质的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严格落实“置换检测、有效隔离、消项作业、现场监护、清场恢复”等管控措施,严格按规程作业。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未落实管控措施的,不得强行作业、冒险蛮干。
(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工贸企业要制定危险作业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月中旬前开展1次专项演练,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和提升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五)强化外来单位和人员的管理。企业要严格危险作业外来承包商和作业人员的资质条件审核,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将外来人员作业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围,严禁以包代管、失管漏管。要加强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严格作业前的风险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落实全程作业安全监督,强化作业过程管控,确保作业安全。
(六)做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在3月上旬前,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重点突出危险作业管理、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火灾逃生、危险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要组织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龙亢农场要将企业是否开展警示教育和培训、如何开展、开展的质效等作为必查项,可以通过复盘培训、随机抽考等方式进行。
蚌埠市工贸企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指引手册
工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指引
本指引所指危险作业是指:工贸行业企业内部作业或者委外项目作业中涉及到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检维修作业等。
一、危险作业前相关要求
1.资质审查。重点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涉及委外作业的还应当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进行核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并将承包方及其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
2.作业现场危险因素辨识和评估。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涵盖各类危险作业过程、步骤、所使用的工具、器具,检维修设备、装置、作业环境以及作业人员情况等。
3.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方案。
4.明确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检测人员、安全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5.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如涉及委外作业的发包方应针对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承包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制定各类危险作业应急现场处置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
7.作业现场环境确认,相关内容安全交底告知。
8.作业单位防护措施核查,涉及夜间作业还应包括对区域警示隔离设施以及警示灯具的检查。
9.危险作业人员相关要求
①现场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着装,并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等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涉及多工种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管理;
②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③患有职业禁忌症者或者身体不适人员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10.审批手续
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分为:申请办理、审批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确认、现场作业可视化公示、签字验收(确认)、存档六个部分。承包方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的许可制度,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接受发包方专人现场监督。
11.鼓励危险作业全流程信息化安全管理。
二、危险作业中相关要求
1.划定警戒区域,明确进入作业现场相关要求;
2.设立紧急信号,疏散信号,并明确由监护人发号;
3. 监护人(企业发证再上岗)实行作业过程全流程监护,不可擅自脱岗;
4.设立现场疏散路线及应急救援物资放置点并进行告知;
5.核实操作工具、消防器材;
6.落实现场作业安全可视化内容。
三、危险作业后相关要求
作业完工后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并做到以下几点:
1.清点相关人员;
2.清点作业工具;
3.恢复现场(拍照确认);
4.确认危险作业完工时间;
5.做好危险作业台账、档案。
附则1
危险作业注意事项及审批表样式参考
一、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区域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1. 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证》,动火作业证应指定动火作业范围,禁止超范围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在处于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6)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7)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丙烷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乙炔气瓶无防回火装置或减压装置损坏的(包括压力表),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动火作业审批表》样式参考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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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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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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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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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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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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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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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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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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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分析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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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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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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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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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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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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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 全 措 施 |
确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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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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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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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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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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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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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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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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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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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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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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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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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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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初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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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教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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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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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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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审批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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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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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备注:此表一式两联,一联由申请部门存档,一联由安全管理机构存档。此表为样表,仅作参考,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使用。
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1. 高处作业注意事项
(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恐高症、癫痫等病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2)睡眠不足、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3)作业人员应严格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带、软底鞋,不得穿戴带钉鞋、易滑鞋、硬底鞋;登高前应检查安全带、安全帽等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更换。
(4)作业人员安全带必须固定在牢固的物体上,遵守高挂抵用原则。
(5)高处作业人员应将工具、材料保管好并妥善放置,防止坠落,严禁抛、甩传递。
(6)高处作业人员垂直下方禁止有人。
(7)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不耐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要有防滑措施。
(8)单梯作业,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0~70度;梯脚应置于平实的基础上或设防滑装置或派人扶住梯子,且两柱应平稳地牢靠在物体上;梯子不能缺档,更不允许用其他物体垫高使用;梯子用于上下工作台时,梯子应高出工作台1米,以作扶手用;严禁两人同时爬一个梯子作业。
(9)使用安全的进出口。
(10)使用梯子时,必须维持三个接触点的攀爬法。
(11)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一级高处作业)、5m以上至15m(二级高处作业)、15m以上至30m(三级高处作业)、30m以上特级高处作业4个区段。国家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要求凡是在离地2米及以上的高空作业都必须持证上岗。
2.《高处作业审批表》样式参考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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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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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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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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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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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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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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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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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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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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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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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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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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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 全 措 施 |
确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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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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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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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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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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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及安全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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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B.空气呼吸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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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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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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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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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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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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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光、夜间作业照明符合作业要求,(需采用并已采用/无需采用)防爆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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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0m 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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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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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教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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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意见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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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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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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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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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备注:此表一式两联,一联由申请部门存档,一联由安全管理机构存档。此表为样表,仅作参考,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使用。
三、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有限空间作业注意事项
(1)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未经许可禁止入内(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2)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培训不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3)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不合格严禁作业。检测应持续进行。
(4)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做好隔离严禁作业。
(5)必须设置专人监护,作业期间严禁擅离职守。
(6)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绳和呼吸防护等个人防护用品,未进行有效防护禁止作业。
(7)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h。
(9)有限空间使用的照明电压不能超过36V;在潮湿、狭小空间内作业时,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
(10)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对有限空间内气体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样式参考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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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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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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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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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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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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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内原有介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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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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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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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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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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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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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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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析 |
分析项目 |
有毒有害介质 |
可燃气 |
氧含量 |
时间 |
部位 |
分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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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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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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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 全 措 施 |
确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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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有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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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所有与有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落实抽堵盲板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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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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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 不能用通氧气或富氧空气的方法补充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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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已切断电源,电源开关处加锁或挂“禁止合闸”标志牌, 设专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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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查有限空间内部已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无需用/已采用)防爆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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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查有限空间进出口通道,无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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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分析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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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作业人员清楚有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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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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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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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教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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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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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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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意见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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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验收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备注:此表一式两联,一联由申请部门存档,一联由安全管理机构存档。此表为样表,仅作参考,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使用。
四、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是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注:因工贸行业常规起重吊装作业(非特殊作业)较普遍,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在检维修过程中开展的吊装作业需办理特殊作业作业票。
1.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
(1)起重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天车司机、起重指挥等)需要持证上岗。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内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确保外伸支架完全伸展,并设置在牢固及平坦的地面上。
(5)起重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窜挂索具,进行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6)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7)起重设备运行中,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无论由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停止操作。
(8)进行室外起重作业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9)起重吊装作业中严格执行“十不吊”。(“十不吊”指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吊装作业审批表》样式参考
吊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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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工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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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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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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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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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指挥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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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重物质量(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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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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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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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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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 全 措 施 |
确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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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已编制吊装作业方案,且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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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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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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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已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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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已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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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夜间作业采用足够的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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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已停止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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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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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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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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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吊装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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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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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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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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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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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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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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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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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 全 措 施 |
确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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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矫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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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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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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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作业完成后现场杂物已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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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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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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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起吊物的质量( )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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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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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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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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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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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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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36V、24V、12V防水型灯;36V、24V、12V防爆型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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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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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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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教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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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
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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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
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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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意见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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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确认: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备注:此表一式两联,一联由申请部门存档,一联由安全管理机构存档。此表为样表,仅作参考,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使用。
五、临时用电
1. 临时用电注意事项
(1)安装、拆除或维修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相应的持证电工进行。
(2)使用电力器具、设备前,确保正确接线和接地;确保电器状态良好、安全。
(3)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4)在碰触任何电器之前,必须擦干双手,严禁湿手接触开关、电器设备。
(5)严禁无证维修电气设施。
(6)严禁操作挂有禁止操作警示牌的电气开关。
(7)严禁电源插座超负荷;发现电线电缆发热,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8)未经授权,不得操作配电开关。
(9)使用带有电源的设备、设施外壳必须按规定接地。
(10)工作场所内不得私自接拉电源;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按要求经审批后,方可架设;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11)在切断电源进行维修时,应在开关处悬挂警示牌,必要时须挂保险锁。
(12)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预试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病”运行。
(13)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14)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抢救触电者。
2.《临时用电审批表》样式参考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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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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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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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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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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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接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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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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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设备及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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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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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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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辨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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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安 全 措 施 |
确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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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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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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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时用电的单项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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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时用电线路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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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未采用裸线,未在树或脚手架上架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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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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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有防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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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临时用电设施装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一机一闸一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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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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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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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教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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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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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电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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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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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备注:此表一式两联,一联由申请部门存档,一联由安全管理机构存档。此表为样表,仅作参考,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使用。
六、检维修作业
1. 检维修作业注意事项
(1)作业前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按要求配备合格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3)严格执行“五想,五不”:
一想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干;
二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
三想安全工具,未配备不干;
四想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干;
五想安全技能,不具备不干。
(4)替换保护设施或安全装置时,应注意型号须相同。
(5)维修操作须遵守有关的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6)对设备进行检维修时,必须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进行冲洗、清消,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各种警示标识。
(7)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先切段电源,并经验电,确定设备无电,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8)检修时产生的化学品、机油等固废必须回收,不得随意排放。
2.《检维修作业审批表》样式参考
申请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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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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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设备名称/ 编号/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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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作业审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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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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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作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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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作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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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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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的危险:□高处坠落 □中毒和窒息 □化学灼伤 □触电 □火灾 □烫伤 □车辆伤害 □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淹溺 □坍塌 □其他伤害(刺伤、割伤、冻伤、扭伤、砸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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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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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内容及过程/步骤: |
危险危害因素 |
采取的措施 |
分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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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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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交出前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属地填写) 选项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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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已通知本设备上、下游员工、当班班长等相关人员设备现状 □对维修点有空隙、孔空已加盖或已向维修方说明 □检维修现场的杂物(危险品、障碍物、油污、积水、废弃物等)已清理干净,安全通道畅通 已对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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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处作业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许可证 □吊装作业证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等特殊作业作业证已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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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待修设备已通知电工安全断电,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标识或上锁。并经二次启动复查确认无电 |
电工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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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备移交时的状态: □对存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物质已置换、清洗 □已停止运行 □被堵塞着 □所有阀门已关死 □已泄压,压力为零 □ 物料已放尽 □有化学品残余物 □必要时已使用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隔绝 □法兰之间已脱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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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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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认相关安全措施已经落实,同意设备交出维修。 属地负责人签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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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作业前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检维修作业方填写) 选项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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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已向属地了解相关情况,并有良好沟通 □涉及危险作业的已办理票证,检维修人员已培训 □现场已做好相关警戒或加标识 □已检查相关检维修工具、其他器材和设备,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已检查现场的梯子、跳板、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确认安全可靠 □已对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梯子、脚手架,跳板已固定牢固 □使用梯子作业有扶手工 □在无防护边缘进行作业时需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身体周围无潜在的挤压点、锋利边缘及已考虑可能撞击身体部位的附近的设备£使用杠杆和用力时已采取防止可能受伤的措施 □已进行适当的保洁(有摔倒和滑倒危险的区域、碎片、溢出液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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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作业前残余危险化学品(能量)的意外泄漏(释放)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 □已停运,电源有效切断,安全措施可靠 □作业前必须完成安全泄压,压力为零 □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彻底切断 □酸、碱物质必须放尽 □残余腐蚀性液体的作业面低于腿部 □必须采取远离人身的安全作业方式 □拆卸、断开、开启和关闭任何阀门前,个人防护必须齐全有效 □相连横管内有残存危险化学品(已采取可靠防范措施) □腐蚀性介质场所,备冲洗水源和应急物资 □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周围人员个人防护齐全有效或已在有效安全距离外 □已准备好其他有效的安全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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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落实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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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安全带 □防护服 □防毒全面具 □耐酸碱手套 □耐酸胶靴 □面屏 □护目镜 □安全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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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教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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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认必须的安全措施已经落实,同意进行作业。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签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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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结束后安全要求确认 |
□无防遗留物在设备管道内 □安全设施已恢复安全使用功能 □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已及时撤离现场 □现场已清理干净 □已仔细检查所有盲板、阀门、管道符合要求 □系统气密测试合格 □仪表和连锁装置完好 □空运转调试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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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移交 |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意见:
签字/日期: |
工作完成后恢复供电
电工签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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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接受 |
属地负责人意见:
签字/日期: |
备注:此表一式两联,一联由申请部门存档,一联由安全管理机构存档。此表为样表,仅作参考,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使用。
附则2
工贸企业委外项目作业安全管理审批表(样式参考)
项目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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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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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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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如涉及相关资质的,填写相关资质情况)资质复印件附审批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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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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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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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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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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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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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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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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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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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名单 (按现场实际施工人数填写,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可附表 |
序号 |
姓名 |
工种 |
序号 |
姓名 |
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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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内容 (按施工工序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 把施工全过程简要描述,后附详细施工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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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底 (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项目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安全作业条件不达标、无安全技术措施和 未进行安全交底的,严禁组织作业) |
项目方: 施工方:
注:以书面方式进行交底告知,甲方项目方应在施工方人员进入企业时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及培训,同时将施工项目中相应安全风险、施工要求、安全措施等进行培训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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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 (勾选涉及的危险作业,危险作业应按按 相关要求进行专门的作业审批,未经审批 不得作业)可进行多选 |
☐动火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 ☐高处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 ☐吊装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动土作业 ☐断路作业 ☐检维修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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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 (包括特种作业种类、特种作业操作证情 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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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设备 (使用的特种设备种类、数量、使用证、 检测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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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 (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附培训记录及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
入场(厂)培训时间: 人数: 安全技术交底时间: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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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措施 (包括施工人员人身安全防护措施、机械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等)附清单 |
清单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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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外包项目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纳入发 包单位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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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项目现场负责人: |
施工单位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项目现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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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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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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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备注:
1.委外项目:以外包方式从事生产和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房屋改建、修缮、装卸吊运、电路改造等施工项目。
2.特种作业种类:(安监总局)电工作业、焊接热切割、高处作业、煤气作业、涉氨制冷作业、煤气作业、危险 化学品工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建设部)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其他特种作业。
3.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此备案表一式两份,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此表为样表,仅作参考,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