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应急罚〔2026〕二室1号
发布日期:2026-02-04 08:38信息来源: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怀远县供销社烟花爆竹专营中心 |
91340321731656564H |
(怀)应急罚〔2026〕二室1号 |
2025年12月29日,县应急局联合公安治安大队联合巡查检查时,在河溜镇葛巷村和褚庙村查获两批烟花爆竹共1719件,经查其货源为禹会区公安分局长青乡派出所扣押货物,委托怀远县供销社烟花爆竹专营中心转运至专用仓库,该中心雇佣葛**将烟花爆竹转运至许可仓库之外的场所。 |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6/1/29 |
中国政府网
皖公网安备340321021000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