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156/202506-0001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发布日期: 2025-06-16 12:01
发布机构: 怀远县淝河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6-16
来源单位: 怀远县淝河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淝河镇岭集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开
文  号: 词: 岭集村村庄规划

怀远县淝河镇岭集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开

发布日期:2025-06-16 12:01信息来源:怀远县淝河镇政府 浏览量:

批后公示图件A4.pdf

《怀远县淝河镇岭集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5年5月28日经怀远县人民政府批准(怀政秘〔2025〕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村庄公示制度,依法予以公布。

一、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岭集村村域全部范围,国土面积976.7795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

三、规划目标

村庄发展定位:以小麦、玉米规模种植和畜禽养殖为主的区域粮仓,乡村地区商贸中心。

依托村内良好的农业、养殖业和商贸资源,以产村融合和人居环境提升为近期抓手,以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为中期路径,以发展现代农业与循环农业为远景构想,通过全域田、宅、水、林、产、景等全要素构建,将岭集村打造为用地集约、生态优美、商贸繁荣、文化鲜明、配套完善的“宜居示范村”。

岭集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

1. 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696.8773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72.3459公顷。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得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种植草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不得转为园地、林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其他农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绿、挖塘养鱼;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水产养殖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论证并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2. 园地

本村园地0.1215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 林地

本村林地21.7581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 湿地

本村湿地35.8042公顷,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5.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1.5985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农村道路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 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94.0841公顷。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1987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 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0509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和商务金融等设施建设。

9. 工矿用地

本村工业用地1.8491公顷。主要用于小规模的工业生产,鼓励复合高效利用,禁止污染企业和规模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

10. 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0.7696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11. 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8.7036公顷。主要用于公路、村庄内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2. 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0922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13.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3391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4. 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1211公顷,主要用于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5. 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3.0395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6. 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77.3745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四、批准机关

怀远县人民政府。

五、批准时间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