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集镇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开展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6 15:16 来源: 怀远县唐集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认真开展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全县动物疫病春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认真抓好春季动物疫病强免工作,结合我镇实情,特作以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动物疫病强免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分管领导、纪检、财政、经管、派出所、市场监管、卫生、食品、畜牧等单位为成员的“唐集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各村要安排1—2名村干部负责本村动物免疫工作,积极支持、主动合作,要亲自带队协助防疫人员搞好防疫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免工作的任务。

二、落实全面强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按照县防指的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三种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并要达到”100%,即:所有存栏畜禽免疫密度100%,免疫证明发放率100%,免疫档案建立100%,二维码耳标打挂100%,免疫抗体合格率100%以上。为此,各村要迅速行动,带队人员要积极主动与防疫人员上门到户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好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确保动防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职责,实施动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规定,各村支部书记、各单位行政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动物疫病防疫工作负总责,村委会主任对动防密度负主责、防疫人员对免疫抗体合格率负主责(附防疫员包村包片责任表),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动物防疫工作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将追究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认真抓好畜禽及其产品的检源检测工作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有关规定,对所有出栏畜禽必须经产地检疫和尿检合格后,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尿检证明为阴性方可离开饲养区,尤其是规模养殖场(户)所有出栏畜禽更应积极主动地向镇畜牧兽医站报检,经检疫合格后再出栏,动物检疫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配合村防疫员抓好产地检疫工作,对不愿接受产地检疫或“瘦肉精”检验的养殖场(户),所发生一切后果均有养殖场(户)负责,同时镇畜牧兽医站不予签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手续,不予享受国家对发展畜牧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防疫时间:

防疫时间:从3月13日至55日全面完成集中强免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3月13日至4月6日完成规模养殖场(户)及散养户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免任务同时做好规模养猪场(户)的摸排和“瘦肉精”检测工作。

2、4月7日至4月25日完成牲畜口蹄疫与羊小反刍兽疫强免任务,

3、4月26日至55加强补免工作

六、检查验收与奖惩。

检查验收:4月26日至56日,镇政府组织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镇春季动物强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奖惩:强免工作结束后,镇政府根据检查验收结果,严格按照《唐集镇村级动物防疫员目标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予以奖惩。

奖励:在镇政府组织验收得分在前三名的防疫员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代表镇参加县验收在全县排名在前三名的,给予200元奖励。

处罚1.镇验收评比得分在后三名的分别处以100元、80元、50元的罚款。代表镇参加县验收在全县排名后三名的处以300元罚款。

2.镇验收时,每少发一张免疫卡,少打挂一个耳标,有一户免疫数与台账或免疫卡数字不相符的分别处罚20元。县检出现以上问题的,分别处以50元罚款,同时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规定扣分。

未按期按规定时间完成防疫任务的,处以50-200元罚款,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4抗体检测不达标的,对包保人处以100元罚款,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并责令限期补防到位。

七、强化保障,确保动防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每年从政府办公经费中挤出一部分资金,再从各村集资一部分解决动防工作检查验收,采集血样尿样等必需经费,确保动防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动物防疫工作属于政府性社会公益事业,是党和国家惠农民生工程,关系到畜禽健康生产和养殖户的增产增效。各村和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重大意义,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抓紧落实,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确保全镇畜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唐集镇人民政府      

20203月16

唐政18-关于认真开展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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