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就学服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 就学服务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
各部室:
现将《怀远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就学服务办法实 施细则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怀远县招商服务中心 2022 年 8 月 13 日
怀远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就学服务 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怀远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就 学服务办法 (试行)》(怀组通字〔2022〕30 号) 文件精神, 切实做好全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就学服务工作,结 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立怀远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入学工作 审核小组, 由县招商中心党组成员、办公室、项目部相关人 员参加组成,专项负责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认定。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细则所称招商引资企业原则上指本县实际投资5000 万元以上且经过县双招双引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招商引资 企业;对县双招双引领导小组成立前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 以项目正式投资协议为依据,经审核小组集体研究后予以认 定。企业高管人员是指在公司管理层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 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董事、董 事长、执行董事、监事、法人、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层次管理人 员。
第四条 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招商引资企业根据高管本人申请,将高管 人员子女就学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报送至县招商 中心项目部。
2.受理、审核。 由县招商中心项目部负责受理企业高管 子女就学申请材料。对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暂不受理 的,要进行一次性告知需补报的所有材料及暂不予受理的理 由;对于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及 时上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针对存在争议或特殊情况 需“一事一议”的申请事宜,由审核小组召开集体工作会议, 对其企业高管子女入学申请进行集中研究,予以审核认定。
3. 出具意见。企业高管子女入学申请报经相关领导审批, 或经审核小组研究通过后,由县招商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加 盖单位公章,并将审核后的相关证明材料转报至县教体局。
4.跟踪反馈。 由县招商中心项目部对企业高管子女入学 办理情况动态跟踪,及时反馈办理进度,督促企业高管子女 按时到拟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等。
第五条 申请材料
1.《怀远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一式2份;
2.招商引资企业相关材料,包括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 申请人证明 (港、澳、 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证明) 、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等;
4. 申请人职务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章程、劳动合同、任 职文件和参保证明等;
5. 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属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 租房合同等房产、居住证明材料;
6. 申请人子女由外地转学的需要提供子女在原就读学校 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 工作制度
1. 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在受理招商引资企业提交的高管 子女入学申请后,应及时建立标准、规范的服务台账,如实 记录企业申请信息、审核过程、办理结果等内容,逐一做好 信息登记及材料备份工作。
2. 实行 AB 岗制度。为确保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入学 服务工作运行通畅,县招商中心项目部与办公室应加强协作 配合,实行互为备岗,项目部为该项业务主办科室,当其因 故不在岗时, 由办公室顶岗办理。
第七条 本单位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招商引资企业高管 子女入学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认真 做好材料受理登记、审核、转报等工作,同时增强服务意识, 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持续跟踪反馈办理进度,积极做好招商 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就学服务工作。
第八条 本细则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