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3-24 08:46 来源: 怀远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要求,结合我县本次发放实际,我局联合农业农村局草拟了《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认真研读,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于 2023 4  25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反馈至县财政局邮箱。

联系人:张红爱

联系电话:8216908

邮箱:hyxczjbgsgk@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要求,结合我县本次发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通过对实际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合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支持春耕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量、全县符合条件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以及上年结余金额,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龙亢农场比照当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三、实施步骤

(一)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分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分场)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街道)。

2.乡镇审核。乡镇(农场)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对村级(分场)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附件1,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13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必须认真组织将补贴信息公示到村级,在乡镇(街道)和村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公示内容主要为农户信息及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等。

3.县级核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统计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于5月15日前送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

(二)测算确定亩均标准。县财政局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种植面积后,根据种植面积与资金总量测算补贴标准,标准确定后及时通知各乡镇(街道)。

(三)依规发放资金。各乡镇(街道)在补贴标准确定后,由乡镇(街道)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等相关职能站所共同编制信息完整的“一卡通”发放清册,并于2日内通过“一卡通”系统上传核实核准后的补贴发放清册并报送附件2(需签字盖章)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县级“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次补贴资金务必于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加强宣传总结。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加强工作总结,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形成报告,以乡镇为单位于6月2日前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工作对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地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县财政局,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村承担资金发放的直接责任。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定期调度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发放中存在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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