淝河镇关于印发《淝河镇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实施方案》
怀远县下拨我镇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2万元,根据《怀远县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2.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的原则。
3.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
4.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5.根据受灾情况、因户施策。
二、救助范围。本次救助对象主要是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种植或养殖大棚倒损的受灾群众。
三、救助程序
1.受灾户申报;
2.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受灾户及拟救助金额;
3.镇政府对各村委会提出的拟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申请材料、民主评议意见进行审核;
4.镇、村委会利用政务公开栏,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地址、补助金额等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建立救助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报县应急局审核。
5.县财政局复核通过后办理支付,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6.县应急局在资金发放后,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乡镇、村居应依据资金发放表,建立健全救助资金发放台账,并存档备查。
四、救助时间和步骤
1.确定救助对象。各村委会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上报拟救助对象;摸排需冬春救助对象时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即:以户为单位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审核和公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资金下拨后,户不用再次申请,按照“村评、镇审、县定”(同上)的程序进行,4月1日前要完成村级公示。
2.材料报送时间。镇政府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初审,4月1日前各村将“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救助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至镇应急办公室,“怀远县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使用发放花名册”电子版报至镇统计交流工作微信群、纸质版书记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镇应急办公室;4月12日前镇政府要在系统内造册完成,同时将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股。
3.发放救助资金。2024年4月19日前,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字样,并发送打卡提示信息。
五、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审核文件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
六、公平公正,加强督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要加强对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的审计,确保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救助对象不精准引发群众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将救灾款物变相挪作他用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聂玉飞;电话:0552-8971600。
附件:1.淝河镇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资金分配表
2.自然灾害救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助)资金申请表
怀远县淝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
淝河镇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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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 |
受灾户数 |
分配资金(元) |
备注 |
1 |
红星 |
5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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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淝 |
15 |
2400 |
|
3 |
太平 |
6 |
1000 |
|
4 |
陈庄 |
17 |
2700 |
|
5 |
岭集 |
7 |
1200 |
|
6 |
刘桥 |
11 |
1700 |
|
7 |
泗湖 |
34 |
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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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季圩 |
8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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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胡圩 |
13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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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滕湖 |
8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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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计 |
124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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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村上报救助户数不得超过此表中受灾户数
附件2: 自然灾害救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助)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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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域: 乡/镇 村(居、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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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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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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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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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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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救助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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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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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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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家庭类别(可多选) |
□倒房重建户 □受灾低保对象 □受灾低保边缘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留守老人 □留守儿童 □散居孤儿 □残疾人 □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 □一般户 □其他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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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灾种类型(可多选) |
□雪灾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台风 □洪涝 □干旱 □地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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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类别(可多选) |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助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洪涝旱灾生活困难救助 □灾害应急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过渡性生活救助 □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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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并捺手印): 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申请人(提名人)签名: 2024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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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情况 |
经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无异议,同意作为救助对象。
核对(填写)人: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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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情况 |
经乡镇审核,情况属实,同意作为救助对象。 审核人: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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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备存,一份由村(居)委会留存。 2、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特殊群体由村(居)小组向村(居)委会提名。 3、评议情况由村(居)委会填写;审核情况由乡镇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