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魏庄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魏庄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从公开征求意见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蚌埠市怀远县魏庄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33441),并在信封上注明“魏庄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wzz003@163.com
联系人:吴昊恒 联系电话:0552-8591003
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4日
关于《魏庄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秸秆禁烧工作,严控秸秆露天焚烧,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县秸秆禁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通过认真研判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际工作需要情况,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魏庄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意见征求稿)》。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为基本原则、任务内容、创新举措、工作目标、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基本原则
据上级政策文件部署,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我镇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以实际行动全力以赴推动秸秆禁烧工作的有效展开。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强化全年常态化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着力改变农村露天焚烧秸秆陋习,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可循环利用。
(二)任务内容
1.实施禁烧网格化管理,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建立健全禁烧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主体责任。
2.强化禁烧巡查监管,镇巡查督查小组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同时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要迅速依法查处。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重点时段安排专人无休日式全域不间断检查,非重点时段做好日常巡查及宣传工作,切实做到禁烧监管常年不放松。
(三)创新举措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严格落实镇联系村干部包村,村对本辖区工作负责,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度。
2.强化应急处置。制定完善的禁烧应急预案,随时有效处置突发秸秆焚烧问题。村要组建多个应急小分队,实行全天候值班与巡查,确保能全天候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
3.注重综合利用。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四)工作目标
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制,加强涉农区域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管理,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提高秸秆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避免出现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故。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网格包保村干部是具体责任人,各网格员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对全年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部门配合,全面履职尽责。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氛围。
4.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各村要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灭火器材,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科学处置秸秆焚烧火情。
魏庄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意见征求稿)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进一步推进秸秆高值利用,促进秸秆产业化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97%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联系村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中纪委负责禁烧情况督查,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农技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配合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培训指导,督促农机经销商保障综合利用机械的供应,做好农机补贴工作;党政办负责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派出所负责查处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的行为及偷草行为,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障交通安全,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财政所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补助、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中心校负责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农村中小学生把禁烧告知书发放到其家长手中,动员家长不要焚烧秸秆。各村要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在公路、公共场所等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要利用广播和治安巡逻车广泛宣传。学校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其它镇直部门、各村通过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明白纸、秸秆禁烧告知书、秋种技术手册等,让“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观念深入人心。各村要利用现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及要求。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露天焚烧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秸秆禁烧,全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局面。
(三)精准作业方式。各村要根据下茬作物品种和种植特点,精准确定秸秆打捆离田或粉碎还田作业方式,细化到田块,落实到主体,保障相应机械投入。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整村整片开展秸秆打捆清运离田或直接粉碎还田。对于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对秸秆还田地块,秸秆粉(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各村要严把秸秆离田、还田质量,做到秸秆离田地块田间地头及周边区域无散落秸秆、秸秆还田地块技术措施配套到位。
(四)提升收储管理。农技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秸秆收储中心布点,强化收储中心管理技术指导,督促收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农技部门要指导各村强化秸秆资源收储台账建设,确保收储中心“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推动落实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火灾保险工作。
(五)应对天气变化。各村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督促农户或服务组织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
(六)强化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全域、全年、全天候零火点要求。落实“乡镇为主、村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实行24小时值守、巡查和看管制度。各村要与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规模经营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将焚烧秸秆行为与涉农补贴挂钩,并依法依规处理。各村要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每个禁烧防控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值守人员要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保持通讯畅通;每村要分区域组建巡查巡控和应急处置队伍(5000亩以下村至少一组,5000-10000亩至少两组,10000亩以上至少三组,每组不少于4人,各村于5月26日前将名单报至镇党政办),配备两台以上大型旋耕机随时待命处置突发大面积秸秆焚烧,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要积极发挥“蓝天卫士”监控平台作用,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扑救、及时通报。
(七)压实包保责任。建立“镇干部包村、包收储站点,村干部包组、包地块、包收储站点”的秸秆禁烧监管网格体系,实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镇政府与各村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书,强化特殊群体人员责任,凡承包经营土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及广大党员、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由镇农技、经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其中村“两委”干部的承诺书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5月20日—5月26日;秋季:9月1日—9月20日)。成立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要召开启动会议,突出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镇包村、村包组、组包地”的包保责任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5月27日—7月20日;秋季:9月21日—12月20日)。秸秆禁烧期间,镇政府和各村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农作物收种、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清运离田和秸秆收储站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六边”弃置秸秆行为。镇督查组要全面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在全镇通报,各村要将督查反馈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7月21日—7月30日;秋季:12月21日—12月30日)。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督查情况,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奖惩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筹备。各村要根据辖区实际,认真谋划秸秆利用方式、农业机械调配、秸秆堆场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把宣传教育、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考核验收、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坚持群防群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推动秸秆禁烧工作的常态化。按照小方捆捡拾打捆机80亩,圆捆捡拾打捆机300亩,大方捆捡拾打捆机700亩的日均作业能力,科学配置打捆机械和离田设备,合理确定作业区域,净化作业环境,保障秸秆打捆离田良好秩序。各村要于2024年5月26日前将农业机械配备、秸秆堆场设置、服务合同签订等情况上报镇农技站备案。
(二)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各村实际小麦面积,安排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由各村统筹用于宣传培训、巡查巡控、人员补助、应急清运和相关物料保障等工作支出。镇抽调秸秆禁烧包保人员交通、伙食补助按照《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41号)执行。实行村“两委”干部风险抵押金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季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其他村两委干部(包括卫健专干和乡村振兴专干)每人每季缴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没有被省、市、县督查通报和卫星监测火点的,可以按每人所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同等数额奖励。
(三)强化督查巡查。镇督查组实行全天候巡回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在宣传动员、秸秆收储站点设置、禁烧承诺书签订、禁烧工作保障、人员在岗、网格化管理、火情处置、散落秸秆清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粉碎还田质量不高、秸秆离田清运不彻底情况,要责令各村立即整改。
(四)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怀远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魏庄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等制度,对各村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凡是被通报过火的地块,需上报涉事田主姓名、地亩数、一卡通账号,报至镇经管站。督查组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附件:1.魏庄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镇直机关工作人员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
用网格化责任分工方案
3.魏庄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考核问责办法
4.魏庄镇2024年秸秆堆场管理办法
附件1
魏庄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屠 伟 党委书记
王大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常仙侠 人大主席
周 健 党委副书记
刘林玉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谢晓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周 靖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晓峰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汪文玉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谢倩玲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张建波 党委委员(兼)、派出所所长
褚 杰 副镇长
武飞龙 副镇长
杨啸宇 副镇长(挂)、司法所所长
王兴杰 人大副主席
张成伟 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谢 将 综合执法队队长
赵 彬 财政所负责人
李雪艳 妇联主席
蒲绪志 农技服务中心负责人
许后志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刘 慧 党政办负责人
郭 峰 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苏 郁 市场所所长
年 伟 中心校书记
韩 成 供电所所长
李 跃 卫生院院长
年红照 年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丁寒亮 湖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崔怀海 魏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胡克文 胡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汲家乾 马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卢芝秀 魏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良菊 蒋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蒲传强 大郢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丁景璟 张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年玉玲 友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方 清 方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 娟 胡郢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文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蒲绪志、刘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电话:8591003(传真859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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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魏庄镇机关工作人员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网格化包保责任分工方案(8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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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联系村领导 |
包村干部 |
抽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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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坝村 |
武飞龙 |
马 为 |
王东明 |
张悦悦 |
胡 蝶 |
施金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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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郢村 |
汪文玉 |
孙仲永 |
董红春 |
高长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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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巷村 |
谢晓东 |
汲秀玲 |
赵 磊 |
马 柱 |
邵 雨 |
刘德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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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厂村 |
赵 瑞 |
刘菲菲 |
鲍阳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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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村 |
张成伟 |
司从乐 |
史华万 |
王兆年 |
许后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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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村 |
王兴杰 |
张 强 |
孙桂潭 |
王子兵 |
蒲 跃 |
杨 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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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湖村 |
王晓峰 |
刘卫宇 |
尹 琳 |
严 伟 |
邵 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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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郢村 |
尹入凯 |
贾培武 |
宗兆勇 |
李雪艳 |
张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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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庄村 |
谢倩玲 |
蒲锦芬 |
周红林 |
顾 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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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南村 |
常仙侠 |
赵 彬 |
周 锐 |
单永清 |
周 毅 |
刘 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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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庙村 |
刘林玉 |
谢 将 |
汪双秀 |
石 翔 |
黄介利 |
张传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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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东村 |
孙 彪 |
刘 斌 |
张 学 |
张若成 |
张彩丽 |
陈学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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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组 |
屠 伟 |
王大力 |
周 健 |
周 靖 |
褚 杰 |
汪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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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怀义 |
谢保虎 |
蒲绪志 |
郭 峰 |
张 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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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执法组 |
张建波 |
陈士丰 |
黄 石 |
崔海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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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及监控组 |
刘 慧 |
吴昊恒 |
王苗苗 |
常航云 |
段丁敬 |
陈俊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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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阔 |
李 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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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魏庄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考核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根据《魏庄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禁烧工作的镇工作人员和各村“两委”人员(包括卫健专干和乡村振兴专干)。
第三条 以卫星监测公布的火点数和各级督查通报的火点数、过火痕迹、弃置秸秆为问责依据。
第四条 坚持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问责及处罚措施
(一)严处第一把火,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上级认定为市(县)“第一把火”的,处罚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组村干部各1000元,扣除全村工作经费;给予党组织书记免职处分,其他相关镇村干部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村集体及全体村干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从村级年度综合目标考评总分中扣1分。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县级以上督查认定为全镇第一把火的,处罚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组村干部各500元,相关镇村干部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除第一把火外,凡被卫星监测到或省级(含省级媒体)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处罚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组干部500元/人;被市、县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处罚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组村干部300元/人;被镇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处罚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组村干部100元/人;被镇督查组督查和蓝天卫士监控发现零星焚烧火点的,每个火点处罚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组村干部50元/人。
(三)被督查到值守点设置数量、位置不到位,公开信、承诺书、标语横幅等发放、张贴、公示不到位,巡查巡控和应急处置队伍未安排到位,旋耕机未配备到位,值守器具(床、被、蚊帐、灭火器具及机械、照明设备、交通工具等)不到位,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处罚村党组织书记50元/人;再次督查整改仍不到位的,处罚包村干部50元/人,村党组织书记100元/人。
(四)包村干部、镇抽调人员被督查不在岗的,扣发当日生活及交通补助。值守点无人的,第一次处罚值守点包保村干部50元;第二次处罚值守点包保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村干部各100元,以此类推;值守点无人累计三次及以上的,另处罚该联系村领导50元/次。
(五)对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全县被市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或造成全县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区域限批的,对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及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对因焚烧秸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八)县直包保人员(含乡村振兴工作队)被督查到不在岗的,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县督查组和原单位。
(九)秸秆禁烧期间,镇村干部及值守人员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十)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涉及镇相关人员的处罚从相应的专项补助中予以扣除,涉及各村相关人员优先从风险奖励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 本办法由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
魏庄镇2024年秸秆堆场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镇域内堆场安全,有效防范堆场失火等重大安全事故,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堆场安全管理规范
(一)秸秆仓储大棚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秸秆经纪人安全管理责任。仓储大棚要设有看护房,每天24小时专人看管,四周安装信息监控设备。
2.在看护房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责任标识牌”,标明相关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在收储中心出入口处安装“严禁烟火”警示牌。严禁人员带火种进入秸秆堆放区域。
3.秸秆仓储大棚应为敞开式库房,不设围墙,露天秸秆堆放区要与仓储大棚间隔30m以上。
4.秸秆收储中心四周必须安装防护栏。
5.建成有效的环路消防管网,消防能力必须覆盖整个秸秆仓储大棚。配备管径0.5m以上的水井2口、自动增压水泵2台(出水压力达3-4个标准大气压以上)或管径0.5m以上的水井1口、容积60m³以上的消防水池1个(混凝土硬化)、自动增压水泵2台(出水压力达3-4个标准大气压以上),以及消防水带、水枪、自动供水电气装置等。4000㎡及以上的秸秆仓储大棚必须修建容积至少达60m³的消防水池1个。消防管网要不定期进行检修和调试运行,值守人员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做好应急保障。
6.进入秸秆堆场的运输车辆,易产生火花部位必须加装安全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安装性能良好的防火罩。严格检查入场人员和车辆,严禁在堆场内给秸秆运输和装卸车辆维修保养、加油。
7.秸秆堆放整齐,留有纵横连通的通风散热通道,随时关注和检查秸秆受潮、发热等状况,及时转运。
8.秸秆堆放区内严禁拉设电线。秸秆加工区域要与秸秆堆放区间隔15m以上,间隔区要保持清洁,无散落秸秆。提倡在秸秆仓储大棚外建设加工车间。秸秆粉碎揉搓、秸秆加压、秸秆成型清洁生产。注重安全用电,电线要套管、装有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程,定期检查设备线路,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二)秸秆露天堆场
1.露天堆场秸秆堆放外侧距离道路15米以上,远离村庄、学校、厂房和通讯设施,避开高压线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力设施,交通要便捷,水源要充足。
2.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秸秆经纪人安全管理责任。设有看护房,每天24小时专人看管。鼓励安装信息化监控设备。
3.在看护房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责任标识牌”,标明相关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在堆场入口处、堆垛旁等显著位置安装“严禁烟火”警示牌。严禁人员带火种进入秸秆堆放区域。
4.露天堆场四周必须安装防护栏。夏季防护栏外还需留有1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
5.进入秸秆堆场的运输车辆,易产生火花部位必须加装安全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安装性能良好的防火罩。严格检查入场人员和车辆,严禁在堆场内给秸秆运输和装卸车辆维修保养、加油。
6.露天堆场配备10吨以上的洒水车1辆;不配洒水车应挖建单个容积50m³以上的蓄水池2个(防渗水薄膜铺底或混凝土硬化),配置手抬机动泵2台以上、长度覆盖整个堆场的消防水带、水枪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由专人保管和维护。
7.秸秆要堆放整齐,堆垛可用白面黑底的双色薄膜覆盖,底部要留出通风散热空间;雨后要及时清理薄膜凹陷处的积水,尤其是白色薄膜,防止在阳光照射下形成凸透镜,产生聚光效应,引燃秸秆。
8.秸秆堆放区内严禁拉设电线。秸秆加工区域要与秸秆堆放区间隔15m以上,间隔区要保持清洁,无散落秸秆。秸秆粉碎揉搓、秸秆加压、秸秆成型清洁生产。注重安全用电,电线要套管、装有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程,定期检查设备线路,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二、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秸秆经纪人在签订服务合同前应将押金交至镇财政账户中,未及时缴纳抵押金的不得在村作业,强行作业的镇政府不予兑付各类秸秆奖补资金。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打捆清运,给全镇秸秆禁烧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三、职责
(一)各秸秆经纪人是堆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为村级责任人,要切实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二)镇直包保人员、各村要加强堆场安全的监督,对未及时按照要求设置的要加强督促。
(三)督查组要严格督查,对设置不到位的堆场要及时下发告知单,对拒不落实整改的要依照本办法严格处罚。
四、处罚
(一)督查发现问题的,第一次进行告知,不予处罚;第二次督查仍存在问题的,每个问题处罚200元,并限期整改;第三次督查仍存在问题的,每个问题处罚1000元,并由镇政府统一安排设置,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二)县级督查仍发现存在问题的,每个问题处罚秸秆经纪人500元。
(三)造成堆场失火等重大安全事故,对秸秆禁烧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一次性扣罚所有风险抵押金,同时不予兑付各类秸秆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所有处罚形成督查通报,年终兑现。待县级考核后风险抵押金及时退还秸秆经纪人,不足部分补足并视情节决定是否继续签订服务合同。
关于《魏庄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docx
魏庄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意见征求稿).docx